(一)烟叶收购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烟草事业开始发展。其发展经历三个阶段:
❶恢复发展阶段。1952—195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恢复老烟区,发展新烟区,将烟草纳入国家种植计划,产品购销由政府控制。云南省人民政府适时调整了粮烟比价,调动了烟农种烟积极性,1952年种烟5 027.7公顷,总产5 700吨,比1949年分别增长1.9倍和2.6倍。1953年国家在河南许昌召开有前苏联、联邦德国和日本、法国商人参加的烟草会,会上对云南选送的烟叶进行了质量鉴定,认为云南烟叶质量较好,其中江川、玉溪、弥勒的质量为优。从此,云南烤烟质量声誉鹊起,为发展创造了条件。1956年恢复发展迅猛,种植面积7.1万公顷,总产5.73万吨。
❷缓慢发展阶段。从1957—1981年的24年间,烟草经历了各种折腾。1958年经济建设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央提出“以钢为纲,以粮为纲”的方针,烤烟种植急剧下降为2.67万公顷,总产2.58万吨。1961年以后,由于受三年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紧缺,为解决吃饭问题,烤烟种植面积压缩。1966—1976年的10年间,因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种植面积长期在3万公顷左右徘徊。
❸高速和全面发展阶段。从1982年开始,云南烟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结合云南省情,将“两烟”发展列为云南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作出了一系列战略决策。烟草产业实行了农工商、产供销、内外贸、人财物一体化的集中管理模式,云南“两烟”步入规模化发展之路。特别是1988—1992年,云南烤烟生产以年均8.54%的速度发展,产量占全国1/3,年均收购突破50万吨,烟叶除了保证省内烟厂的需求外,每年还向全国180多家烟厂供货17.5万~25万吨左右,向国际市场供货2.5万~5万吨。烟叶丰收增加了卷烟原料的工业储备,实现了供求平衡,摘取了“烟草王国”的桂冠。烟草业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和整个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
1.收购、奖售政策。烟叶是云南农村重要经济作物之一,利税很高,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过专卖制度,1954年起实行预购,后来由供销社经营。1957年,国务院将烤烟列为二类物资,实行派购,1961年以后实行奖售。1981年以后,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了专卖制度。烟叶作为专卖商品,实行国家定价,合同收购,许可证管理。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省之间的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1993年前,云南省烟叶实行包死基数、保证上调、留成自处、超产分成的购销制度。从1993年起,云南省改革了烟叶购销体制,收购的烤烟实行三块分流:
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外调计划及中央、省储备;
❷确保省内烟厂的需要;
❸地、州、市、县完成以上两项计划后剩余部分由各地烟草公司自主销售。自主销售的烟叶,烟草公司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入烟草批发市场,也可在省内自由流通,出省要由地、州、市烟草公司办准运证。1995年6月省政府对烟叶收购调拨发出通知,规定未种烤烟的地、州、县级烟草公司一律不准经营烤烟,种植烤烟的地、州、县级烟草公司只能收购本地、本县辖区内自产烟叶,并按省烟草公司指定的调拨流向调拨;无卷烟生产企业的地、县烟草公司不准向本地、本县外收购烟叶。卷烟厂、复烤厂只能收购指定范围的烟叶。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多收烤烟,从国库中拨出市场紧缺而农民急需的工业品,以奖售形式向烟农换购,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奖售范围逐渐缩小,至1968年全国性的奖售停止。
1961年国家规定每收购50千克烟叶奖售25千克粮食和10千克化肥。云南确定奖售粮食15千克,布票5米,不奖化肥。1964年云南省供销社规定:实行优质优价,分等级论奖励办法,即烤烟1~3级为上等烟,每50千克烟叶奖售布票4.66米或粮食70千克,化肥按实际面积,每亩供应10千克。196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上等烟每50千克奖售粮食50千克,布票3.33米,中等烟每50千克奖售粮食25千克,布票1.66米。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烤烟种植奖售标准有所下降,奖售粮食取消,每50千克烟叶奖售化肥15~19千克。1979年开始,列入全国生产基地的县,每亩专供进口化肥12.5千克,一直到1985年。在科技政策方面,实行“三化、两膜、一袋、双配套”,即烤烟种植实行“区域化、规范化、良种化;拱架薄膜育苗、地膜覆盖栽培;营养袋假植排苗;烟肥配套、烟水配套”。1986年云南省烟草公司除化肥供应外,还实行优质烟综示区和烤烟水浇地工程建设补贴;各卷烟厂还把烟叶生产作为第一车间来抓,加大各自的优质烟基地建设。1988年为提高地方政府种烟的积极性,云南省烟草公司出台了“坚持专卖,包死基数、超收分成、确保上调、留成自处”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烟草公司种烟的积极性,从此,云南烟草进入了辉煌的发展阶段。
2.收购标准。1950—1966年烤烟收购为云南地方标准。1950~1951年云南省烤烟收购标准为四级制,即甲级、乙级、丙级及不列等;1952年烤烟收购等级为七级制,即甲一、甲二、乙一、乙二、丙一、丙二和不列等;1953—1966年云南省烤烟收购标准为九级制,即1~9级;1966年云南省开始按新标准十七级执行;1967年开始按国家标准总局批准的全国烤烟十五级制标准执行;1992年开始实施国家40级制标准试点,1996年全面执行烤烟国家40级标准。
(一)烟叶收购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国营企业迅速得到发展。1950年山东的国营烟草公司烟叶收购量仅占市场总量的26%,1952年达到94%,收购量达6 000万公斤。自1953年起,国家对烟叶实行统一计划收购,烟农生产多少,全部卖给国家。这个政策,对支持生产有积极作用,但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60年代初,在“左”的错误影响下,烟草连续三年减产,每年只收购2 500万公斤左右。工厂缺料减产,除收购底脚烟叶、二茬烟叶外,还收购代用品。1962年8月,省供销社开始对烤烟实行包购奖售,每交售烤烟100公斤,奖售粮食100公斤、化肥30公斤;生产队完成包购任务后,多余烤烟自行处理,不增加包购任务。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烟草生产有所发展,但质量问题仍较突出。1963年,烤烟收购量达到5 400万公斤,但青烟比例超过20%;1966年,烤烟收购量达到18 000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但上等烟只有1.4%,中等烟也只有32%,青烟占24%;1967年青烟比例高达36%。1981年,国家提高了烤烟收购价格,产量进一步增加,全省收购烤烟20 050万公斤,是1966年以后的收购高峰年,其中:上等烟占4%,低于50年代初的质量水平,青烟占20.2%,高出50年代1倍。1982年,全省烤烟获大丰收,亩产达到200公斤,共收购烤烟31 600万公斤,上等烟占4.8%,中等烟占60%,青烟下降到12.3%。1986年,烟草减产,山东收购10 800万公斤,比上年下降了52%。1988年,烤烟生产有所好转,但质量却很差。1989年,全省共收购烤烟20 000万公斤,上等烟只占4.14%,平均价格每公斤仅2.14元,种烟经济效益差的地方种烟不如种粮。1990年,提高了收购价格,重点烟区基本稳定了种烟面积, 但全省还是减产。当年全省收购烤烟17 200万公斤,只完成计划的90%,比上年下降14%,但收购质量好于过去。收15级制15 850万公斤,其中:上等烟占12.8%, 中等烟占71%, 青烟降到0.5%;收40级制1 300万公斤,其中上等烟占63.5%,中等烟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