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金投入
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集体集资和群众自筹三个方面。其中,国家投资是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截至1992年底,国家对水利投资累计达57.7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21.12亿元。水利投资按工程性质分,据1949—1989年的40年统计: 防洪占18.4%,治涝占9.5%,灌溉占30%,水土保持占6%,水力发电(不包括新安江等大型电站)占7.4%,围垦开荒占26%。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水利投资体制方面,已由过去国家投资,农民投资开始转变为多渠道、多层次集资,引用外资以及劳动积累工等多种投入机制。1990—1992年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坚持自立更生,广辟投资渠道,千方百计增加集体投入,引导农民投入,扩大社会投入。这3年中,乡 (镇)、村和群众集资超过任何历史时期,达10亿多元(表2-3-3)。
表2-3-3 水利投资分期情况表
| 时 期 | 国家对水利投资(万元) |
| 合 计 | 其中:基本建设 |
| 合 计 | 577 622 | 211 225 |
恢复时期 “一五”期间 “二五”期间 三年调整 “三五”期间 “四五”期间 “五五”期间 “六五”期间 “七五”期间 1991年 1992年 | 1 034 4 923 27 837 20 713 27 571 41 604 74 251 77 900 167 009 60 402 74 378 | 1 034 2 072 18 215 13 420 14 360 21 486 31 917 22 713 38 968 17 466 29 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