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乡村工业用电
浙江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近郊,于50年代中期,就开始使用电力来发展家庭作坊和小型的工业生产。60年代初期,公社、大队开始兴办机电设备修理、农具制造以及手工业作坊。6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配电网的延伸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社队工业用电逐年增加。1972年达3 004万千瓦时,占农业用电量的4. 88%。嗣后,社队工业用电量增长很快,1976年达1.77亿千瓦时,为1972年的5. 9倍,占农业用电量的17.22%。1972—1980年的8年间,每年平均增长42. 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村工业扩大到建材、建筑、零部件加工、机械制造、纺织、塑料、服装、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劳动力较密集型的企业,用电量猛增。到1984年,乡(镇)村工业用电量为15.8亿千瓦时,已占农业用电量的49.13%,跃居农业各类用电的第一位。1985年开始,浙江乡村工业的发展更为迅猛。至1990年的5年中,其用电量每年平均增长13.62%。到1992年末,乡村工业用电量达67.29亿千瓦时,占农业用电量的62.41%,每千瓦时电量的平均产值达到1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