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乡镇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浙江的乡镇企业是在农村工副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起步较早,基础较好,发展到今,企业的规模和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并日益显示出它对农村经济乃到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1994年,全省共有乡镇企业86. 36万家,全省村以上集体企业拥有固定资产894亿元; 从业人员773万人,占全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6.83%;全年总产值达4 757. 92亿元,平均每个职工创造产值6. 16万元;创造利润197. 45亿元,上交国家税金140.41亿元,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67%。同时,乡镇企业每年向农业生产、农村公益事业、文教卫生事业、村镇建设等投入一大笔可观的资金。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仅从乡镇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比重看,1992年为55.5%,1994年上升到72.8%,在浙江工业产值中,乡镇企业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