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产购销差额包干
1981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此相适应,江苏省委颁发了省对地区、地区对县层层试行粮食产、购、销差额包干的政策措施。3月,江苏省政府发出《关于粮食包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
❶包产是计算包购、包销和超产、超购抵销的依据;
❷包销不够,适当增加包购数;
❸超产超购的价格计算以“三定”为基础。1983年1月江苏省政府决定对1983—1985年的粮食销售实行粮钱挂钩办法,确定购销基数,如因超销多购,加价款由地方财政负担。1985年国家改革粮食购销体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派购任务。在实行统购统销的32年间,全省共统购粮食13 358.5万吨,占同期产量的24%,统销粮食12 471.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