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劳动力性别结构
福建农村劳动力的性别比悬殊较小,尤其是近10多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适合于农村妇女劳动的就业门路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中妇女劳动力的比重不断上升,男劳动力的比重相对下降。据统计,1995年全省农村妇女劳动力数量达528.9万人,比1980年净增232.1万人,年递增3.9%,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40.7%上升到45.5%;男劳动力数量为632.5万人,比1980年净增200.2万人,只为女劳动力净增量的86.3%,年递增2.6%,比女劳动力递增速度低1.3个百分点,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59.3%下降到54.5%。农村劳动力的性别比由1980年的145.7下降到1995年的119.6(表2-1-4)。
表2-1-4 农村劳动力性别结构变动情况
| 年份 | 农 村 劳动力 (万人) | 女劳动力 | 男劳动力 | 劳动力 性别比 (以女劳 力为100) |
人数 (万人) | 占农村劳 动力比重 (%) | 人 数 (万人) | 占农村劳 动力比重 (%) |
1980 1985 1990 1995 | 729. 1 864. 2 1 012.2 1 161.4 | 296.8 366. 3 472.7 528.9 | 40. 7 42. 4 46.7 45. 5 | 432.3 484.2 539. 5 632. 5 | 59. 3 57. 6 53. 3 54.5 | 145. 7 132. 2 114.1 119. 6 |
从9个地(市)看,各地(市)农村妇女劳动力占本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也有很大不同。1995年,高于全省平均比重的有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5地(市);福州、三明、南平、宁德4地(市)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1980年相比,女劳动力所占比重上升最快的是宁德地区,上升幅度为15.6%,其次是南平市,上升幅度为8.4%;比重下降最大的是厦门市,降幅为5.8%。男劳动力所占比重升幅最大的是厦门市,升幅为5.8%;降幅最大的是南平市,降幅为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