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燎原计划示范乡镇建设
实施燎原计划, 基础在乡镇。1988年, 省教委下发文件, 对燎原计划示范乡镇建设提出了7条标准:
❶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❷普教、职教、成教相互沟通、协调发展;
❸普及了初等教育,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❹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
❺乡、村均办起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或农科教中心);
❻在乡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受到实用技术培训, 掌握一技之长;
❼依靠科技进步, 各项经济指标和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为实现这些目标, 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创基础教育合格乡镇、创合格乡镇农校和乡镇教育督导评估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