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北京的一个或几个企业为投资甲方,由境外一个或几个客商为投资乙方,在北京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资双方可以用资金、厂房、设备、知识产权作为各自的投资,折算成一定的投资比例,其中境外客商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盈亏按比例分担。合资企业为中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北京一个或几个企业为甲方,由境外一个或几个客商为乙方,甲方提供土地、厂房、劳动力及其他设施,乙方提供资金、设备、原材料,在北京合作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由双方通过合同加以确定。合同期满后,企业归甲方所有。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客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政府批准后,在北京举办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客商独立承担,自主负责企业经营,自担风险,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经政府批准,企业在国内和国际上发行公司股票,用筹集到的外资作为资本金,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筹集到的外资股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法规。
北京郊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采用的主要是前三种方式。
此外,商业信贷、“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租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也是北京郊区吸引外资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