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实行优惠政策
“七五”开始,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的进程,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还先后出台了许多具体意见,主要包括:
❶完善农业资源开发的承包责任制,坚持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参与开发的集体和个人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并适度延长承包期,期间可以继承,可以转让;
❷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新开垦的耕地,从第2年起5年内免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新开发的果、茶、特产品3年内免交农业特产税;
❸明确对开发产品的处置权,开发后新增加的农畜产品由开发者自主进入市场,粮食、油料等不增加定购任务;除上交承包费外,不再负担其他款项;
❹优先供应钢材、木材、水泥等工程基建物资,化肥、农药、农膜、柴油以及良种等农用生产资料按合同优先供应;
❺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有志者特别是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承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