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平原改水
70年代生活用机井已成为村民的主要饮用水源,随之氟中毒性疾病在部分农村中蔓延。1977年以来,开展了饮水含氟量调查,对12个区县的215个乡镇2 666个村6 945眼 (深井2 587眼、浅井4 358眼)饮用水井含氟量测定,超过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 (0.5~1毫克/升) 的有3 198眼 (深井1 882眼、浅井1 316眼),占46.05%,含氟最高的8.4毫克/升。又经过对3 952个村调查,饮用高氟井水的有2 320个村,包括乡镇在内,饮用人数310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总数的66%,其中,饮用轻度氟水 (含氟量1.1~2.0毫克/升) 的101万人,占21.5%; 饮用中度氟井水 (含氟量2.1~4.0毫克/升)的148万人,占31.5%; 饮用重度氟井水 (含氟量4.1~7毫克/升) 的61万人,占31%。
进入80年代,为制止地方性氟中毒继续发展,按卫生部、水利电力部、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发布的《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改高氟水源为低氟水源。1983年引滦入津通水后,塘沽区、杨柳青镇、宝坻县、咸水沽镇、大港区部分村庄停用高氟井水,改饮低氟的滦河水。到1995年解决188个村、31万人饮高氟水问题。同时,进行打低氟井试验,到1995年底,在蓟县、宝坻县、武清县的氟病村投资212.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8.2万元,共打低氟井80眼,解决了78个村、7.54万人饮高氟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