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队企业的重新兴起
1970年8月,国务院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指出不搞农业机械化,光靠手工劳动,就不能更快地提高农业生产率,不可能改变七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也就不可能腾出劳动力加快工业建设。1971年,国务院又召开农业机械化会议,要求农村社队逐步增加大大小小的企业,建立县、社、队三级修建网,实行大修不出县,小修不出队。青海社队企业又开始复苏,许多公社、大队陆续办起了一批农机修造厂、农机修配网点和种植、养殖、采矿、建筑、建材等企业。1972年底,全省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5169万元,比1969年增长了3.58%。为适应社队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共青海省委于1977年4月决定成立青海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全省各州、市、县也相应成立了社队企业专管或兼管机构,为全省社队企业的重新兴起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发展。到1978年底,全省社队三级总收入的比例达到9.9%,从业人员达34 760人,占全省农牧区总劳动力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