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纠正“一平二调”
从1960年冬季开始,河南对平调错误进行了纠正,并算帐退赔。为了深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和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在全省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对平调公社、生产队、社员的物资和财产层层进行了清算,登记造册实行退赔。退赔以实物为主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退赔重点是平调社员的个人财产。按照先易后难、先集体后社员、先困难大的社员后一般社员、先生产队、生产大队、后公社的顺序进行。对平调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及物资,有实物的退还实物,没有实物的折价赔偿。对在大炼钢铁和办集体食堂中损坏,调用社员的锅、盆、家具、木材、小农具等,逐个登记核实。能赔原物的退回原物,原物已损坏的作价赔偿。并且明确社员的生活资料,小农具和家畜家禽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社员利益。通过清偿退赔,稳定了农民情绪,巩固了政权建设、提高了党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