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牲畜作价归户
这是新疆牧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这种责任制把集体牲畜按畜种、品种以人口或人劳比例平均分给农牧民家庭,然后折价由集体在5至10年内收回牲畜价款,牲畜归牧民私有私养。牲畜折价的标准,一般是高于入社时的作价标准,低于商业部门的收购价。牲畜作价归户后,草场随畜群走,由承包户管理、使用。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后,一切收益归己。这种办法责权利十分明确,满足了牧民对牲畜所有权的愿望,解决了集体牲畜和自留畜的矛盾,克服了繁琐的计算办法和手续,农牧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责任制在农区、牧区得到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