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乡镇企业“以工补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乡镇企业突飞猛进,成了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取得生产、效益快速增长的同时,各地乡镇企业每年从纯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援农业。“以工补农”资金在浙江的农业资金投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1978—1985年的8年间,乡村两级企业的利润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购置农业机械、建造贮运设施等支农资金达4.62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50%以上。“七五”时期,在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以工补农”资金仍有增长。1986—1992年的7年间,“以工补农”资金规模达到5.88亿元,平均每年为0.84亿元,比前8年的年平均水平(0.58亿元)增加44. 8%。由于财政支农及其他农业资金投入中流失相对较多,而乡镇企业“以工补农”较为直接,因而“以工补农”资金是浙江农业外部资金投入的一个很重要的来源。在乡镇企业发达地区,乡镇企业还以建立“农业车间”的方式来支援农业,即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民或小型农场职工在乡村企业领取工资,农业作为企业的一个“车间”。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植保、畜役预疫等经费,许多地方也由乡镇企业利润给予补贴。
“六五”时期乡村两级“以工补农”资金占乡村企业纯利润总额的比重为3.5%,“七五”时期基本上是逐年上升,5年平均为7.3%,其中1989年达到18.7%。1991、1992年两年分别为5. 4%和3. 9%(表2-2-4)。
表2-2-4 乡镇企业支援农业生产资金情况
时 期 项目 | “六五” 时期 | “七五” 时期 | 其中: 1989年 | 1991年 | 1992年 |
以工补农资金(亿元) 支农资金占乡镇企业纯利润的比重(%) | 1.80 3.5 | 4.34 7.3 | 1.78 18.7 | 0.69 5.4 | 0.85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