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十九信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十九信条 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在无可奈何情况下宣布的宪法信条。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第三镇代理统制卢永祥和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于10月29日联名致电清政府,提出十二项要求,要求在年内召开国会、起草宪法、选举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充任国务大臣等。这个电报名为“兵谏”,其实是最后通牒。清政府深知其意,即于11月3日批准公布资政院制定的宪法信条十九条,并称即将向太庙祖宗宣誓,以资信守。其内容为: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皇位仍旧世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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