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卫互助合作运动 (二)保卫互助合作运动1953—1956年,山东省农村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主要是破坏互助合作运动,打击乡村干部、党团员和积极分子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生产热情,干扰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针对新的形势和新的犯罪动向,山东的公安工作加强了专案侦察,对仍猖狂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及时进行打击处理,巩固社会治安;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社的治安保卫组织,加强农业生产的保卫措施,保卫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 (一)保卫和巩固新政权 (三)保卫社会主义建设 ☛
(二)保卫互助合作运动 (二)保卫互助合作运动1954—1956年,宁夏省农村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主要是破坏互助合作运动,打击乡村干部、党团员和积极分子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生产热情,干扰粮食统购统销工作。针对新的犯罪动向,各级政法机关加强了打击力度,集中捕判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 建立健全了农业合作社的治安保卫组织,加强对农业生产的保卫措施;对地、富、反、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有力地保卫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一)保卫和巩固新生政权 (三)保卫社会主义建设 ☛ 00029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