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4—1957年自1954年起,为适应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需要,浙江省科普协会更多地注视并逐步以农村为重点,率先派员在杭县等地试点。1956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全省科普工作会议。会后,全省有80个县、市先后建立起科普支会(或筹委会),会员总数达8500余人,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开展。在这期间,全国科普协会曾两次在浙江召开农村科普工作现场会,有15个兄弟省市来浙江参观交流。浙江出版的《农业科学知识十一讲》,被评为“全国红旗书”,发行量达60万册。 ☚ (一) 经济恢复时期 (三) 人民公社时期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7年1953年开始,浙江农村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但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收入却出现了波折。 1. 合作化时期农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合作化前期农业增产农民增收。1955年与1952年相比,全省粮食产量增长8.6%,棉花增长97.0%,黄红麻增长6.8%,蚕茧增长7.7%,茶叶产量增长5.7%,水果增长12.5%,出栏肉猪增长10.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6.09元,比1952年增长30.9%。合作化后期农民收入下降。由于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步子过快,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管理过死,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对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同时,由于忽视多种经营,也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入。195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82元,比1955年减少9.6%,其中从农业产品中得到的纯收入减少23.4%。 2. 农民收入结构发生重大转折。1954—1957年,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农民收入结构中来自合作社分配收入比重由0.5%猛升到48.6%,社员自营收入比重由94.0%下降到42.6%,家庭经营仅作为 “副业”存在。这一时期社员自营收入主要来自农林产品、家畜家禽和小动物饲养、采集渔猎等收入,除了畜牧业收入有所增加外,手工业、采集捕猎等收入均大幅度减少,见表7-1-4。
表7-1-4 合作化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 单位: 元 | 项 目 | 1954年 | 1957年 | | 人均纯收入合计 | 102.35 | 86.82 | 一、合作社分配收入 二、家庭经营收入 1.自营农林产品收入 2.畜牧业收入 3.手工业收入 4.采集渔猎收入 5.其他副业收入 三、其他非生产性收入 | 0.70 135.59 75.47 13.01 2.85 32.83 11.43 7.91 | 49.62 43.32 8.51 16.13 0.64 8.51 9.46 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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