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汇储备
澳门政府在1980年1月设立货币发行机构时即建立了外汇储备。成立外汇储备的重要目的是保持澳门汇率的稳定,从而保证澳门货币的可充分兑换性。
澳门外汇储备的组成为:黄金、白银、银行结存、货币市场工具、海外债券和特别投资组合。其来源主要有四部分:(1)发行货币券所得资金,占50%以上;(2)银行业的结存(主要是法定准备金),占20%以上;(3)发钞行交纳的发钞准备金,约占10%;(4)资本储备及其他负债,约占10%。
澳葡政府吸收外汇的主要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1)贸易顺差中的外汇盈余。从1993年开始,澳葡政府对出口企业赚取的外汇实行强制性兑换措施,规定出口企业创汇的40%须向当局指定的银行兑换为澳门元,牌价由当局确定。(2)从专利经营合约中获取的外汇。例如博彩专营合约规定,专营公司每年在向政府交纳的专利税款中,有一部分必须以外币交付,一般以港币支付。(3)发行金融票据获取的外汇。从1987年起,澳门金融当局开始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票据,一方面扩大了澳门币的流通,一方面当局也从业务中取得部分短期性外汇收入。
1982年澳门外汇储备约为3亿澳门元,1997年底已增至202亿澳门元。足够的外汇储备,充分保证了澳门币的兑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