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股金、投资和积累的政策
社员入社,应按劳力和土地产量,依照一定比例,向社投入一定的股金。股金额度应以多数社员纳得起为限(每股一般可在30~50元),负担比例一般可按劳力60%~70%,土地30%~40%,妇女入社所纳股金可占男劳力的1/3~1/2。贫困农民若拿不起,国家给予低利长期贷款扶助。社内股金不足,可发动社员自愿投资,投入实物,应合理作价。用在当年的投资,一般要当年偿还,可按信用社存款利率付息。如长期投资,可按银行农业放款利率给息,3年内还齐。社内公共积累,要在增产和增加社员收入的基础上,有条件地进行积累。建新社的公积金一般不能超过农业总收入的4%;公益金不超过1%。特产社、老社公积金一般在5%~8%;公益金一般在1%~2%。社员退社可将股金带走。各社原来的公共财产、公积金、公益金,在并社时一律转归大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