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1961年,浙江省提高了82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籼谷、粳谷、糯谷、小麦、元麦、玉米、大豆、蚕豆、薯类等23种粮食品种全面提价。全省平均早籼每50公斤(下同)由6. 93元提高到8.43元,提幅为21. 6%;晚粳由7. 65元提高到9.55元,提幅24.8%;小麦由8.998元提高到11. 3元,提幅为25. 6%; 玉米由6. 71元提高到8.50元,提幅为26. 7%; 大豆由13.18元提高到15元,提幅为13. 8%。其他农副产品提价情况是: 油菜籽由20.02元提高到23元,提幅为14.9%; 鸡蛋从68. 46元提高到83. 67元,提幅为22. 2%; 每头毛重50—65公斤的三等生猪从36.84元提高至46. 1元,提幅为26. 4%;淡水鱼提幅为10%—12. 2%;木材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20%;茶类总水平提高10%。1963年,又提高了皮棉的收购价格,标准级皮棉每50公斤由85.34元提高到89.44元,提幅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