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派购和议购结合时期1979—1984年
自1979年开始,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和议购两种形式。统购(派购)的主要果品有红枣、乌枣、核桃、栗子、苹果等; 议购的品种有黄梨、柿饼、山楂等。强调果品经营方式灵活, 流通渠道多样, 正确运用价值规律, 调节生产、指导消费, 发挥国营商业在城乡交流中的主导作用。1980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要求对农副产品逐步缩小统购包销, 扩大议购议销, 贯彻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 按经济区域设置批发机构, 组织商品流通。1981年, 山东省的果品派购仅保留苹果、红枣两个品种, 并规定主产区实行“派六留四”、非主产区实行“派留各半”, 自留部分,生产队可以自行处理。当年全省果品议购数量达22943. 5万公斤, 比1980年增加16.2%, 省内和省外销售也分别比1980年增加23. 6%和15. 1%。1983年, 根据全国商业工作会议精神,山东进一步放宽了果品收购政策,除苹果、红枣仍实行派购外,其他全部实行议购议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