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浙东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
抗日战争期间,以四明山为中心的浙东抗日根据地,曾经在1943—1945年间,创办过各种合作社20个,其中,山货合作社10个,粮食合作社1个,食盐合作社1个,纺织合作社3个,垦荒合作社4个,其它合作社1个。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对支援抗战,保障军民供给,起过一定的作用,表现在:
❶大力推销山货产品,增加社员经济收入;
❷组织粮食供应,解决山区社员买粮卖粮的困难;
❸垦荒种植,生产自救;
❹发动妇女参加生产。
1944年,根据地临时行政委员会专门制订了 《农村合作社组织简章》,规定合作社“以发展合作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国家经济、争取抗战最后胜利为宗旨”。《简章》规定了 “社员守则”八条:
❶节省费用,积蓄金钱;
❷投资公益,不贪私利;
❸合力生产,求公得益;
❹先公后私、方享大利;
❺团结一致,服从团体;
❻认真做事、工作争先;
❼爱公爱己、爱国爱人;
❽有祸同当、有福同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