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深化供销社改革
1982年供销社进行恢复“三性”的试点(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到1984年7月市政府正式批转了天津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方案》,明确提出恢复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退出政府行政序列,改革供销社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经营范围、价格管理、基本建设等各项管理制度,使供销社的体制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打破了“城乡分割、商品分工、国合分壤”的局面,供销社的经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1.兴办批发交易市场,为农副产品进城提供方便。从1984年起,市供销社先后将5家经营果品、土产品、副食品的企业,改造成面向社会的5个批发交易市场,以促进农副产品的大流通。其中,“第一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因开展深购远销,服务周到,效果显著,被商业部评为“多功能、少环节、不排它”的好典型。到了90年代,初步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市场体系。即在市中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建立6个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批发市场;在区县的中心集镇建立了小商品、食品的专业批发市场;在基层社和重点乡镇利用“引集入社”的方式,建立了初级农副产品市场,活跃了城乡经济。
2.为工业品下乡当好枢纽和桥梁。为了冲破城乡分工、商品分工的局限,扩大供销社的经营服务范围。1986年上半年,在宁河县、宝坻县、西青区三家供销社分别设立“工业品联销批发站”,扩大工业品的辐射。与此同时,为解决当时工业品流通“梗阻”问题,市供销社率先成立了工业品公司,并在1986年10月28日,举办了“天津市首届工业品下乡展销订货会”。实行产销直接见面,成交额达2.28亿元,对推动工业品下乡起了重要作用。
3.组织农副产品大流通。一方面是从扶植生产入手,培植农副产品的资源,市供销社先后拨付扶植生产资金1 200余万元,用于发展果树栽培和农林副业及养殖业。另一方面大力组织农副产品收购。集中搞好生猪、鲜蛋、果品、棉花和其他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购销渠道通畅的优势,积极组织农副产品的大流通。
4.为农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一是为农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先后建立起乡镇级综合服务站115个,“庄稼医院”125家,建立了以棉花生产、农资供应、扶持种养业、农副产品购销、科技承包等7个服务体系,推动了科技兴农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农业开发。供销社通过租种闲散地、撂荒地、低产田建成“小农场”和进行主体农业示范开发,取得可喜效果。仅1995年经供销社开发的土地就达666.7公顷,收获粮食、蔬菜、水产品8 000余吨,对引导农民走集约化、产业化道路起了示范作用。三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为推动农村实行规模经营,供销社积极发动农民通过土地、技术、资金入股的形式,建立专业合作社,现已建成初具规模的种植、养殖、蔬菜等专业合作社8家,使供销社与农民结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做出有益尝试。
截止1995年底,供销社的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已达4 000多个。年购销额达130亿元,较改革初的1982年(下同)增长两倍多,资产总额已达41亿元,其中社有资产为7.4亿元,增长一倍多。对国家的贡献不断增大,从1986—1995年的10年中,共实现和上缴利税1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