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深化农村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成功地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民生产潜能获得了释放。头3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在完成土地改革之后,引导农民走上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形式。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农业生产力获得大解放。在改革过程中,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健全和完善,逐步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全省大约有50%的村建立了综合服务站,40%的村建立了专业服务队。根据中央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相对稳定承包关系,不允许随意打乱重分,提高承包金标准,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同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思路,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全省的农村改革始终以市场为取向。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对放开农产品的购销和价格进行了探索,越来越多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规模和组织程度逐年提高。各类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普遍兴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流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极大地活跃了农村经济。
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的方针,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基本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村剩余劳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入90年代,全省把多种经营作为“致富工程”大力发展,特别是在淮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把发展多种经营作为经济起步的重要措施。在发展多种经营过程中,坚持走资源综合开发的路子,走生产基地化、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提高了多种经营的产业化程度和经济效益。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出现两次增长高峰,近年外向型经济、规模经济取得较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