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收购调拨向自营出口转变
1.试办自营出口。70年代,国家开始向地方下放外贸经营权。1977年,对外贸易部批准安徽试办对香港、澳门地区直接出口,但仅限于砀山梨、枇杷、葡萄、土豆、冻鲜鱼、蜜枣、名茶、笤叶8种农产品。同时继续执行外贸项目对原苏联出口羽绒枕,当年共出口335万美元。
2.部分自营出口。1980年,安徽获得较大范围的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商品增加到24种,出口额为3 982万美元。自营出口产品基本上都是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主要有:冻猪肉、鲜鸡蛋、猪肉罐头、冻家禽、冻猪副产品、淡水活杂鱼、虾、古井酒、叶粉粒、桐木拼板、红瓜子、芡实米、香菇、兔毛、羽绒被、羽绒服装、山羊板皮、皮褥子、羽毛、发渣等,其中鲜鸡蛋和冻猪肉出口超过500万美元。以后每年增加几十种直接出口商品。1985年,安徽出口的4 50多种商品中,除大米、菜油、油菜籽按国家计划调供沿海口岸出口外,其余全部直接出口,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商品已达346种,出口额22 740万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的74.1%。
3.全面自营出口。1986年,安徽实现全面自营出口,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绝对额开始大幅度增长。1986年,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28 326万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的77.1%;1990年,出口额上升到40 262万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的61.6%;1995年,出口额已达68 018万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的43.1%,农副产品的加工品比重进一步提高,占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总值的75.4%。出口额超过1 000万美元的商品有13种,500万美元以上的有36种,100万美元以上的有5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