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农建农,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增加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新疆乡镇企业获得的利润中,“七五”期间用于补农建农890万元,用于农村各项建设事业4 832万元;“八五”期间用于补农建农3 242万元,用于农村各项建设事业26 371万元,承担了一些农民想办而无力去办的事情,使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其次,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1995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74. 5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4. 2%。“八五”,平均每年使5. 6万多名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新的就业出路; 再次,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村奔小康步伐。1990年,农牧民人均乡镇企业工资收入为50.42元,1995年达到206元,分别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 38%和18.2%。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昌吉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部分已占到27. 2%。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的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见表6-6-4。
表6-6-4 1995年乡镇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县、乡、村、企业情况
单位:个
| | 1亿元 以上县 (市) | 1 000万 元以 上乡 | 500万 元以 上村 | 100万 元以上 企业 | | 1亿元 以上县 (市) | 1 000万 元以 上乡 | 500万 元以 上村 | 100万 元以上 企业 |
全 区 合 计 乌 鲁 木 齐 市 吐 鲁 番 地 区 哈 密 地 区 昌 吉 自 治 州 石 河 子 市 伊 犁 州 直 伊 犁 地 区 | 44 2 3 2 8 0 0 4 | 252 11 16 7 64 1 0 38 | 101 26 0 3 48 0 0 6 | 886 0 40 34 252 3 3 51 | 塔 城 地 区 阿 勒 泰 地 区 博 尔 塔 拉 州 巴 音 郭 楞 州 阿 克 苏 地 区 克 孜 勒 苏 州 喀 什 地 区 和 田 地 区 | 4 4 2 4 3 1 4 3 | 26 23 9 17 12 3 14 11 | 4 0 4 6 0 4 0 0 | 79 40 36 121 32 11 37 22 |
注:1995年10亿元以上的地(州) 5个:乌鲁木齐市、随着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经济发展和新疆沿边开放战略的逐步实施,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的全面贯彻执行,三大盆地汽油大规模开发,交通、通讯条件的不断改善,为新疆乡镇昌吉州、伊犁地区、塔城地区和巴音郭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