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待金互助储金会
优待金互助储金是优抚对象自我集资、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互助互济性的群众组织。1985年起源于河南省许昌、南阳等地,后普及全省,是社会互助保障方式的一个创造。创办以来,在商品经济不很发达的条件下,在帮助农村退伍军人安家立业,解决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1994年,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优待金互助储金会管理办法》,使优持金互助储金会的管理有了统一的规范。储金会把以乡镇统筹的优待款在优抚对象自愿的基础上集中储存起来,用于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待义务兵服役期满一次连本带息还给本人,用于成家立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用储金累计扶持8万多户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万余人,解决优抚对象临时困难一万多起,扶持优抚对象兴办经济实体4 000个,储金增值9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民政部对这一创造性的工作给予肯定,并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