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产品
1978年以前,新疆水产品价格一直由国家制定,统购包销。以鲤鱼和小白条为例,1965年收购价分别为每公斤1. 1元、0. 3元;1979年分别为1.2元、0.35元。1980年开始对水产品价格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只对国有渔场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商品鱼基地实行派购,派购比例为50%。1984年鲤鱼的收购价每公斤为2.6元。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生产单位有权自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群众养殖的水产品,自由销售。鱼价允许有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
1985年后,水产品市场和价格放开,水产养殖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地产鱼常年不能均衡上市,鱼价波动较大。如1995年乌鲁木齐市农贸市场活鲤鱼每公斤销售价,冬季一般为12~14元,6~8月上市量开始增多,每公斤8~10元,9~10月是捕捞旺季每公斤6~8元。新疆活鲤鱼价格与北方省市价格比较,低20%左右。1993—1995年,价格大体稳定。1995年鲤鱼(0.5公斤以上)每公斤8.94元,鲢鱼(0.5公斤以上)每公斤5.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