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河北省文明市场的创建活动是随着各类商品市场不断发展而发展起来的。1982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城乡集贸市场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通知》,倡议在全省所有集贸市场上认真开展“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治理市场脏乱差现象,促进市场的精神文明建设。1985年,在对各地市场评比、筛选的基础上,命名30个集贸市场为文明市场。1986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创建“文明集贸市场” 的通知》,规定了文明集贸市场的标准以及评比方法,指出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是全省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根据文明市场标准制定具体的设施细则,使创建活动在全省普遍展开。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调动了市场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市场管理人员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对促进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都起了积极的作用。1987年,国家工商局总结了各地的做法、经验,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活动,并统一规定了 “文明集贸市场” 的标准。到1995年,河北省共有46个市场被命名为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数量居全国第6位。其中,农产品市场28个,占市场总数的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