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
1984—1992年9年间,全区乡镇企业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92万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由1983年的20.5%提高到1992年的63.9%, 其中陈坪、柳泉两乡分别高达75%和69%。9年乡镇企业累计支付职工工资3.15亿元,仅1992年就发放职工工资5 193万元,人均工资1 991元,比1983年的人均1 179元增长68.9%。1992年平均每个农民从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为687元,比1983年的116元,净增近5倍,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26%提高到1992年的62.1%, 促进了一批小康村的建设,如西固村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75元,其中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占到75%,全村村民每个家庭平均收入达7 000—8 000元,部分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