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农民生活用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80年代起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千家万户,农民用电已从照明发展到家庭副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文化娱乐。1990年,全省农村生活用电量为11. 9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1%,比1980年增长近4倍。1995年达41. 37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8.4%。
1992年,省政府根据原能源部1991年颁发的《农村电气化标准》,在吴江、锡山市开展农村电气化首批试点,并顺利建成。从此,创建电气化县(市)的活动迅速推开,至1995年底,全省已建成电气化县(市)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