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管理
1.劳动组织。
(1) 机耕队。机耕队是农业机械生产的基层组织。国营拖拉机站是在省属站下直接建立机耕队。农业机械站是县 (市) 设总站, 公社设分站, 在分站下建机耕队。主要根据机具多少, 服务范围大小, 本着方便群众, 有利生产的原则, 组建相应数量的机耕队, 每个机耕队配备相应的拖拉机和附带农具, 负责组织指挥各个机车组进行机耕生产。机耕队内部实行“三定”、“三包” 定额管理。60年代初, 吸取社营经验, 把国营的机具固定到生产大队使用, 按照生产队的作业需要和机具设备能力, 制定机耕生产计划, 经公社和生产大队批准后, 由机耕队和生产大队签订合同, 按合同组织生产。到70年代, 农业机械全部归生产队经营, 普遍建立了农机队。根据多年实践经验, 1978年省农机管理局规定; 每个农机队配1名相当于大队干部的人员任队长。1台车的队另配1名核算兼保管员; 2台车的队增配1名技术员兼修理工;3~4台车的队配技术员 (修理工)、核算员、保管员各1人; 5台车以上的队增配机务队长1人。到1982年, 黑龙江省大队农机队组织都比较健全, 人员也比较稳定, 对发展农业机械起到了很大作用。
(2)包车组。在机耕队内部, 根据生产规模大小, 以大中型农业机械为主体, 分别建立若干个包车组, 农机站、队的各项计划、任务和规章制度, 都要落实到包车组, 由包车组贯彻实施。国家办站时, 包车组成员都是经过专业学校和训练班培训过的国家职工。每个包车组均配有3级以上驾驶员2名, 每2台配1名熟练的修理工。社队集体经营时, 包车组人员虽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 农机队同意, 大队批准录用的。包车组长报请公社机管站审批并要求3~5年不变。农机队对包车组实行 “五定一奖” 的管理办法, 在此基础上实行定队使用, 包车组和生产队签订合同, 按合同完成机耕任务。
(3) 驾驶员和农具手。黑龙江省多年实行每台链轨拖拉机配4人, 其中驾驶员2人, 农具手2人。轮式拖拉机配2人, 手扶拖拉机配1~2人, 联合收割机配2人。根据农机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社队代培后备技术力量, 有的地方还加配1~2人。1979年4月,黑龙江省农机管理局规定, 农具手要经公社农业机械站统一考试, 择优录取; 座机手必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 方可操作; 拖拉机的包车组长,要由2级以上驾驶员担任, 联合收割机的包车组长,必须由3级以上驾驶员担任。省农机管理部门多次规定, 农机队长和包车组长的任免, 须经大队管理委员会讨论, 报公社审批, 在农机站备案。一般驾驶人员的变动, 须经公社农业机械站同意。按国家规定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技术考试。
2.劳动报酬。农机生产人员的劳动报酬,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 出现过工资制、工分制、承包制等多种形式。
(1) 工资制。1952—1957年, 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的成员都是国家职工, 统一实行工资制。
1962年, 国家第二次办站, 驾驶人员有国家职工,也有公社社员, 当时实行工资制的有55 833人,占全省农机站驾驶人员 (包括机耕队长、修理工) 总数的45.7%。
(2) 工分制。1958年以后, 农业机械下放给农业社和人民公社经营, 驾驶员随拖拉机下放变为社员,工资制改为工分制。农机管理部门提出: 驾驶人员的工作技术性较强, 责任重大, 创造价值较高, 有技术级别的驾驶员, 劳动报酬可适当高于社队同等劳力。
到70年代初期, 驾驶人员的计酬形式有3种:
❶评“大寨分” (按政治标准), 记卯子工(人头分);
❷记季节标准分加技术补贴;
❸车分等, 人分级, 死分活评。这些作法都不能全面调动农机人员的积极性。1978年实行“出勤记工, 基本工分加技术补贴,死级活评” 的计酬办法。即在农机队出勤1天记1天基本工分, 干技术活再逐级补贴半分, 年终根据服务态度好坏,作业质量高低, 机械状态优劣, 损失浪费大小, 对原定技术级别进行活评。到1980年推广绥棱县靠山大队实行“按亩挂分” (按实际作业量定额记分) 的作法, 解决了车组之间干多少的矛盾。但工种之间、级差之间矛盾还大量存在。1981年推行联产计酬、联质计酬, 强调技术补贴、岗位津贴, 扩大了修理费节约奖、管理人员综合奖等, 都鼓励农机人员多劳多得, 缓解了某些矛盾。
(3) 承包制。1982—1983年上半年, 农业机械普遍实行大队统一管理, 车组承包经营, 社员择优使用办法。包车组对大队实行包任务(本大队的机耕作业任务)、包提留 (上交机具折旧费和大修费)、包机况(机具技术状态完好)、包干分配(交够集体的, 剩下都是自己的)。一度调动了驾驶人员的积极性, 大部分经营者有利, 收入增加。但少数人只顾多作业, 现得利, 不注意保养、维修、把机器拼坏了, 修不起也包不了。1983年以后, 农业机械实行农户自有自营,盈亏自负,彻底解决了计酬难的问题。
3.劳动竞赛。黑龙江省在发展农业机械过程中。始终采取了培养典型; 树立样板, 组织竞赛, 以点带面推进机械化事业的工作方法。
50年代, 以农业机器拖拉机和农业社为单位,开展以完成年度生产财务计划为目标, 以 “包定奖”责任制为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对先进集体授予“先进机耕队”、“红旗包车组”等光荣称号, 对先进个人给予少量物资奖励。
60年代, 全省开展了比学赶帮竞赛活动, 农机战线在县站之间开展了 “六 (每标准台作业6 000标准亩)、八(每标准亩耗油0.8公斤)、九(每标准亩成本0.9元)、块块红 (作业质量都好)”竞赛活动,并树立5站 (双城、龙江、甘南、孙吴、讷河)、3厂(双城、滨江、北安)为样板。同时号召全省机车组学习效率高, 成本低, 全心全意为农业服务的陈锡柱 (双城县)、王启文 (泰来县)、蒋文奎 (讷河县)包车组。1965年, 中央、东北局大力推广 “双榆九”经验, 黑龙江日报发表了 《学习双城经验办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社论, 推动了全省农机事业的发展。
70年代初期, 农机战线开展了 “四好”评比竞赛。
❶机具保养、保养好, 完好率高;
❷工作量完成好, 质量高, 耗油量低;
❸场库建设好, 管理制度健全;
❹单车核算好, 作业成本低。到年底, 各地评选出一批先进县、站、厂、队。有: 双城、爱辉、依兰等9个县 (市); 望奎县卫星公社, 肇东县涝州公社两个机管站; 还有甘南县太平大队、讷河县胜利大队、集贤县农丰大队等6个先进队。双城县农机修造厂是全国、全省的先进单位。
70年代后期, 全省农机战线树立了各方面样板,有机械化科学种田好的绥化县; 机务管理好的望奎县; 场库建设好的爱辉县、甘南县; 油料管理好的阿城县; 农机人员培训好的讷河县; 修理、修旧好的双城、兰西县农机修造厂。大队农机队样板有甘南县兴十四、肇东县东风、青冈县祯祥、绥化县宝山和兰西县红光等大队。包车组样板有爱辉县的李庆柱、克山县的沈广生、讷河县的邱成珍、集贤县的高玉春等。
1978年全省评出15个“红旗包车组”, 有绥化县的李英、望奎县的吕臣、爱辉县的徐昶洪、讷河县邱成珍、克山县的沈广生、肇源县的古恰大队“三八”包车组等, 这些包车组在机具的维护保养, 合理使用, 提高效率, 降低消耗, 节约费用等方面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其中突出的有绥化县新华乡 “五一”村的李英包车组。包车组长李英驾驶的东方红-54拖拉机,从1966—1980年, 14年平均每年工作量达16787标准亩, 每标准亩耗油0.63公斤, 3项费用平均0.31元, 拖拉机状态始终保持“三不漏、四净、一完好”,是全国、全省学习的先进典型。
1979—1985年, 全省农机管理服务站、队、在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方面, 共涌现出先进单位132个, 模范个人112人。在先进单位中, 有部级7个,省级7个, 局级118个。模范个人中, 有部级4人,省级16人, 局级92人。
1990—1992年, 黑龙江省连续2年开展了田间农机化生产 “铁牛杯”竞赛。199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6个县 (市) 金杯奖; 5个县 (市) 银杯奖; 13个县 (市) “铜杯奖”。省农机局授予13个县 (市)为 “铁牛杯” 竞赛达标先进单位; 169个 “铁牛杯”金杯奖竞赛先进个人。1992年省委、省政府授予9个县(市) “铁牛杯”金杯奖; 11个县 (市) 银杯奖;11个县 (市) 铜杯奖。1992年国家农业部统一组织全国 “铁牛杯”竞赛, 参加竞赛的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获全国 “首届铁牛杯竞赛优胜单位” 奖。双城、望奎、克山、宁安、黑河、富锦、讷河、肇州、庆安、桦川、巴彦、明水等12个县 (市) 获 “全国优胜县”奖。在 “铁牛杯”竞赛上基础上, 黑龙江省从1994—1995年开展了 “科技兴农机械化工程”实施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取得了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