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
这个时期,对农产品收购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1963年,省物价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有关厅(局)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的通知》,规定粮食类和经济作物类农产品属国家管理的收购价格为45种。当年对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在农产品价格调整中,省以上管理的农产品调高的有棉花、棉短绒、晒烟等,其中棉花收购价格每50千克由84元调整为91元,提高8.3%,同时取消了棉花价外奖励的规定;调低收购价格的农产品有鲜鱼、鲜蛋、蔬菜、香菇、蜂蜜、中药材等,三类农副产品调低收购价格的有家禽、木柴、木炭、小山竹、中药材等。在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一般都安排了地区差价,其中:棉花1~4元,桐油的主要产地差价2~4元。通过对上述农产品收购价格有升有降的调整,当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7年上升32.86%, 比1962年下降1.34%。1964年,调整木材收购价格,每立方米杉条木为32.20元,松(坑)木27.15元。1965年,按照国家规定,江西稻谷收购重新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提供商品粮超过50千克的部分,加价12%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