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运动
按照中央的部署,1963—1965年,福建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上半年,全省有11655个生产大队(占总数的71%)开展了面上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着重宣传三个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反对三股歪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铺张浪费)。这一期间以正面教育为主,规定了“6个区别”,注意掌握政策界限。5月9日,省委还专门发出30号文件,纠正“社教”运动中某些地方发生的乱打、乱斗、乱搜查、乱处罚等违法违纪现象。1963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改为“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中共福建省委统一组织各地、市、县主要领导带领的机关干部共3.5万人,到连江、南安、建瓯3个县搞点上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次运动主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订的“十条”、“二十三条”两个文件。这次运动虽然在解决农村干部作风和加强集体经济管理方面有一定作用,但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重点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也使一批农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和打击。到1965年上半年, 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四清”运动中断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