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振兴时期1976年以后
1976年以来,山东农村教育事业进入全面振兴的时期。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从领导班子、办学思想、教师队伍、工作秩序、教学形式等诸方面进行了全面整顿,使全省教育事业很快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这一时期,山东省确立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首要战略地位;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教育改革;调整了教育结构;开始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全省办学方向进一步明确,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
1985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了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1981年7月,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特别是广大农村开展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到1988年,全省实现了初等教育的普及,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要历史任务。从1979年开始,山东省依靠人民办教育,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了改造,到1988年,全省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实现了校舍、院墙、校门、厕所、操场和课桌凳“六配套”。1986年9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1979年,山东省颁行《关于中等结构改革的初步意见》,确定改一部分普通高中为职业高中。到1985年,全省农村职业高中发展到293所,又将其中一部分办得较好的改为职业中专。这一时期,山东省还兴办了广播电视教育、农民中专教育和农村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使全省农村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机制初步形成,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