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级社的体制与经营管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省的普遍建立, 标志着山东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高级社多数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也有的是由互助组或个体农民直接组成的。高级社一般是一村一社, 也有的是数村(小村)一社或一村(大村)数社, 社下设若干个生产队, 每个生产队一般30—50户, 队下设生产组, 每组10—15户。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转为集体所有, 其中土地是无代价地转归集体, 耕畜和大型农具则按照当地的正常价格作价转为集体。社员私有的生活资料和零星的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 以及经营家庭副业所需的工具等, 仍属社员私有。在分配上, 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 社里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交纳国家税金、扣除本年度消耗的生产费用、留下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 余下的全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照社员的实干工分进行分配。高级社实行民主管理, 最高领导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并选出社长、副社长及会计、保管等专职管理干部。在经营管理上, 高级社继续使用初级社的生产计划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包工包产等一些好的做法, 并且有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