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信托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信托业 台湾信托业是由官办到民办逐步发展进来的。1946年5月,台湾银行设立信托部开展信托业务。1949年,原中央信托局移至台湾继续从事信托业务,这两家均为官办信托机构。1959年成立一家官商合办的中华开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到1970年底,台湾信托机构发展到5家。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台湾经济迅速发展也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由于在经济发展中企业资金不足,台湾当局为了更多地引进外资,同时谋求台湾内资本的形成,1968年3月颁布了《华侨投资设立信托公司的审核原则》和《民间信托投资设立信托公司审核原则》。1970年12月又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设立申请审核原则》。这些法规为民营信托机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1970年就有4家信托投资公司获准成立,1972年亚洲信托投资公司获准成立。 1972年,台湾“财政部”接受国际财务公司的建议修改银行法中有关信托公司的条款,扩大其业务范围。1973年将原有的单位信托法规合并修订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规则》,该“规则”共计九章六十条,其中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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