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清算
合营企业解散后,结束其未了事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并分配合营企业剩余财产等程序的总称。 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应在企业清算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由董事会提出,并报经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清算委员会组成后,要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订清算方案,并按清算方案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如有剩余财产应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结束报告,经董事会通过后,上报外资管理机构,并办理营业注销手续。 结清上封的帐册及文件由中方合营者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