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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10月清政府为预备立宪而成立的省级咨议机关。
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常驻议员若干人。议长、议员任期3年,常驻议员任期1年。
其会议由总督巡抚召集。其职权是:议讨本省兴革、预决算、税法、公债、义务增加、单行章程规则、权利存废各事件。
但其决议没有法律效力。督抚有权解散咨议局。
清政府只把咨议局作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督抚也把它当作一种谘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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