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费项目
商品流通费的经济内容。 通常分为:(1)运杂费。商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运费、装卸搬运费、车船和牲畜的燃料、饲料、物料消耗,以及同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等。(2)保管费。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保管费用。 (3)包装费。包括包装用品费、包装物折旧费、挑选修补费、租用费等。(4)商品损耗。在运输、保管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然损耗和经批准核销的超定额损耗。(5)手续费。 委托其他单位代购、代销所支付的手续费。(6)利息。支付给银行借款的利息、支付给代管合作店、组股金的利息和集资利息。 (7)工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固定职工的(不包括编外人员和长期病假人员)工资、附加工资以及按规定支付工资性质的各项津贴。(8)因业务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人员的工资。(9)福利费。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基金和按月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10)修理费。固定资产和家具用具等财产的修理费和按规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11)折旧费。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租入、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使用费。 (12)家具用具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按规定摊销的家具用具(或低值易耗品)费。(13)保险费。 按规定企业自愿参加财产保险,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14)其他费用。以上各项支出以外的费用。 不能分清项目的费用收入,如职工房租、家具租赁、水电费收入等,冲减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