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商标注册条约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商标注册条约 于1973年6月12日由奥地利、美国等14个国家在维也纳签订,1980年8月7日生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只有5个成员国,即:刚果、加蓬、原苏联、多哥、上沃尔特(现改译为布基纳法索)。后因苏联解体,该条约的成员国已不够生效最低限数,因而失去了实际作用。这个条约与《马德里协定》相似,是程序性公约,不产生跨国商标权。所不同的是条约的注册范围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比《马德里协定》要宽一些;工作语言为英、法文,协定只有法文文本;申请国际注册不以在某成员国已取得注册为条件。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