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星火奖
根据1987年7月2日国家科委发布的《国家星火奖励办法》设立。 奖励在实施“星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凡是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开发、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扶植贫困地区,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扩大农村科技管理水平等应用科技振兴地方经济的工作,都属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团。 奖励分国家和省、市两级,分设星火科技奖、星火人才培训奖、星火管理奖、星火优秀青年奖和星火示范企业奖等5类。 国家星火奖的评审、批准、授予工作由国家科委成立的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首次国家级星火奖于1988年底评出,共138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