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损失补偿费
企业和个人因破坏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而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的一种费用。 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分耕地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三种。耕地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3年的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 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列支渠道为:在基本建设中破坏的土地,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在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可以列入或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