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全国人民议会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全国人民议会 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立法机构。 全国人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通过和修改宪法与法律;通过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决算;批准国际条约;选举或罢免总统;选举议长和副议长。议会通过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均由总统予以颁布。 选举或罢免总统,应根据执政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解放运动的意见进行。 总统缺位时,议长可代行其职。 全国人民议会设立由1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议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行使立法职权。常务委员会下设4个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议员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全国人民议会和县议会常务委员会由县人民议会选举产生。每届议会任期5年。 第一届议会于1975年11月成立,本届议会于1985年9月选举产生,共有议员51名。议长阿尔达·格拉萨·多·埃斯皮里托·桑托(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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