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凡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不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土地,都必须支付场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包括两大部分:(1)土地使用费;(2)场地开发费。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指出:“凡外资企业中的商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开发费,除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5~20元,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每平方米3元。”“规定”还指出:“地方政府对上述费用可酌情在一定期限内免收。”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