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国家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是利改税过程中新增加的一个税种。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比例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所征收的税款应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