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
国营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基数利润留成率和增长利润留成率,分别从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中提取利润留成的一种利润分配形式。 从1980年起试行。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高于上年利润的,其高出部分按增长利润留成率提取留用利润;其相当于上年利润的部分,按基数利润留成率提取留用利润。 企业当年利润低于上年利润的,按基数利润留成率提取留用利润。 基数利润留成率由国家按规定的提留内容,对企业逐一核定。 增长利润留成率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为10%、20%、30%。企业须完成国家规定的应考核的计划指标后,方可提取全部应提的利润留成。 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视不同情况,按规定减提留用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