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约翰逊 |
释义 | [Johnson, Andrew] 1、(1808.12.29,美国 北卡罗来纳州 罗利~1875.7.31,田纳西州 卡特车站附近) 美国第17任总统(1865~1869)。长于田纳西州。他自学成材,最初是一位裁缝师。他组建过工匠党,当选为市议员(1835~1843)时成为小农的代言人。后来他成为国会众议员(1843~1853)和田纳西州州长(1853~1857)。1857~1862年担任参议员时,反对禁奴宣传,但1860年他又反对南方脱离联邦。1861年田纳西州脱离联邦时,以及在南北战争期间,他是唯一留职并拒绝加入南部邦联的南部参议员。1862年被任命为田纳西州(当时处于联邦控制下)军事长官。1864年当选副总统,与A.林肯搭档;林肯被暗杀后由他接任总统职务。在重建时期,他采取温和政策,允许南方各州重新加入联邦而只附带有限改革或仅给予获得自由的奴隶以极少的公民权利。1867年激进派共和党人在国会通过民权立法并建立被解放黑奴事务管理局。总统对国会通过的《任职法》(规定总统未经参议院同意不得撤换某些联邦官员)也采取漠视态度,贸然将陆军部长斯坦顿(激进派的盟友)撤职。众议院决定弹劾他,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受到弹劾的总统。但在决定性投票时却以一票之差未能达到定罪所需2/3票数。他一直工作到1869年,之后结束了总统工作。回到田纳西州后,重新当选为参议员,不久去世。 2、Johnson, James Weldon(1871.6.17,美国 佛罗里达州 杰克逊维尔~1938.6.26,缅因州 威斯卡西特) 美国作家。他先在佛罗里达州从事法律工作,后与其弟作曲家J.R.约翰逊(1873~1954)一起移居纽约,兄弟二人在那里为百老汇舞台共同创作了约200首歌曲。他在委内瑞拉和尼加拉瓜都担任过外交职务,还担任过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执行秘书(1920~1930)。1930年起,他在菲斯克大学任教。他的作品包括小说《一个曾被叫做有色人的自传》(1912)、《50年及其他诗》(1917)和他最著名的以诗体写的黑人方言布道词作品《上帝的长号》(1927)。兄弟俩合作首次编了一本诗集《美国黑人诗集》(1922)和《美国黑人灵歌集》(1925,1926)。他们最著名的原创歌曲“提高声音高声唱”变成一首民权运动的颂歌。 3、Johnson, Lyndon B(aines)(1908.8.27,美国 得克萨斯州 吉莱斯皮县~1973.1.22,得克萨斯州 圣安东尼奥) 美国第36任总统(1963~1969)。早期在休斯敦的中学任教,1932年去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担任国会助理。他与S.雷伯恩结为好友,从此约翰逊的政治事业迅速发展。他在新政受到保守派的攻击期间,赢得联邦众议院席位(1937~1949)。他的忠心令罗斯福总统印象深刻,遂将约翰逊纳为门人。1949年在一次有缺陷的竞选上(双方在决定性的民主党初选中都有舞弊行为),被选入参议院。在担任民主党组织秘书(1951~1955)和多数党领袖(1955~1961)时,他发挥了他的才干,利用机智但又常常是无情的手段,在参议院建立起纪律严明的民主党党团。在1957年和1960年对民权法案的通过发挥了主要作用,这在20世纪尚属首次。1960年当选为副总统;肯尼迪被刺杀后,他成为总统。在他上任的最初几个月中,这位新总统竟能使国会通过了以前拖延不决的有关民权、减税、反穷困计划和资源保护等极为重要的立法。在1964年的选举中以空前多的选票击败B.戈德华特,并宣布他的伟大社会计划。他开始制定《东京湾决议案》以扩大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军事卷入程度。这一政策受到左右两派的批评,他受支持的程度也显著减少,被迫宣布不再寻求1968年的总统连任。退休后住在得克萨斯州的牧场。 4、Johnson, Philip (Cortelyou)(1906.7.8,美国 俄亥俄州 克利夫兰~2005.1.25,康涅狄格州 新迦南) 美国建筑师和评论家。在哈佛大学学习哲学和建筑。他是《国际风格:1922年以来的建筑》(1932)一书的作者之一,也是现代艺术博物馆建筑部的主任(1932~1934,1946~1957)。为让美国人熟悉现代欧洲建筑,他做了很多努力。他为自己设计的住宅“玻璃屋”(1949)给他带来了声誉。这个建筑在密斯·范·德·罗厄(后来在设计西格拉姆大厦时是他的合作者)的影响与古典风格之间找到了折中办法。在为纽约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总部(1982)所做的设计中,他的风格有了明显转变,是引起争议的后现代派的里程碑。1979年约翰逊成为获得普利策建筑奖的第一人。 5、Johnson, Robert(1911?美国 密西西比州 哈兹勒赫斯特~1938.8.16,密西西比州 格林伍德附近) 美国布鲁斯吉他手、歌手和作曲家。生于佃农之家。可能受到他个人所接触的三角洲布鲁斯歌唱家(如E.豪斯和C.巴顿)的影响,他学习口琴和吉他。足迹遍布南方各地,曾远达北方的芝加哥和纽约,常在家庭舞会、小型舞厅和伐木营区里表演。1936~1937年间,他演唱豪斯和其他人创作的歌曲并录制成唱片,其中有“我与魔鬼布鲁斯”、“魔犬追寻我的踪迹”和“徒然的爱”等原创歌曲。据说他死于27岁,是在一个小型舞厅里喝了搀有马钱子碱的威士忌酒(可能是一个嫉妒的丈夫所为)之后死的。他那怪异的假嗓唱腔与熟练的、富于节奏感的滑弦吉他技巧对同期艺人及后继的布鲁斯与摇滚乐歌手都有深远影响。 6、Johnson, Samuel又称约翰逊博士(Dr. Johnson)。 (1709.9.18,英格兰 斯塔福德郡 利奇菲尔德~1784.12.13,伦敦) 英国文人,18世纪英国杰出人物之一。书商之子,曾短期在牛津大学读书。在与妻子办学失败后,迁居伦敦。他为期刊撰稿,并受雇为牛津伯爵的大图书馆编目。在辛劳8年之后的1755年,他发表划时代的《英文辞典》(1755),这是第一部英语大辞典,也为他带来声誉。他继续为《绅士杂志》、《世界纪事》等期刊写稿,并且几乎独自写作并编辑双周刊《漫步者》(1750~1752)。他也写作戏剧,却没有一部获得演出的成功。1765年他发表莎士比亚的评注版,其中的序文大大有助于确立莎士比亚在文学界的中心地位。他的游记有《苏格兰西部群岛之旅》(1775)。《英国诗人传》(10卷,1779~1781)是重要的评论作品。其他重要作品包括长诗《人类欲望的虚幻》(1749)和哲学故事《拉塞拉斯》(1759)。身为有才气的谈话者,他参与创立了文学俱乐部(约1763)。俱乐部以杰出的成员而闻名,包括加里克、伯克、哥尔德斯密斯、雷诺兹。他的格言有助于使他成为最常被引用的英国作家之一。他的同伴J.鲍斯韦尔为约翰逊写了传记,成为古今最受赞赏的传记之一。 7、Johnson, William(1715,爱尔兰 米斯 史密斯敦~1774.7.11,纽约州 约翰镇附近) 英国殖民地官员。1737年他从爱尔兰移居到纽约州的莫霍克流域,成为英属北美洲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他鼓励与印第安人友好往来,1746年被任命为易洛魁联盟的上校。在法英北美殖民地争夺战中,他在纽约州的乔治湖击败了法国(1755),夺取了尼亚加拉堡(1759)。他被任命为6个易洛魁部落的督察专员(1756~1774),镇压了称为庞蒂亚克战争(1763~1764)的印第安人暴动,并参加了第一个《斯坦尼克斯堡条约》(1768)的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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