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的规则
给一个概念下定义时必须要遵守的规则。 定义的规则有:(1)必须遵守定义的模式(参阅“定义的模式”条),以保证其陈述的语句有真正成为定义的可能性。(2)定义项中所用概念必须全是已知概念,以保证所下的定义的清晰性。已知概念指: ❶ 本学科中已经建立起来的概念; ❷ 先前学科已经建立起来的概念; ❸ 实践或生活中己经掌握了的概念。 违反这条规则就容易出现直接循环、间接循环、定义的先后倒序、定义系列缺少链条等错误。 (3)必须做到纵横协调一致,以保证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外延的同一性。纵横协调一致有3种含义: ❶ 理论与实际的谐调一致; ❷ 理论体系自身的协调一致; ❸ 个人与社会的协调一致。 这里, ❶ 和❷ 是绝对不能违反的。在通常的情况下, ❸ 也是要遵守的。 但是,在发现传统观点存在问题需要特别予以纠正时, ❸ 是可以突破的。 违反这条规则就容易出现定义过宽、定义过窄或全非所指等错误。(4)要力争做到定义项中没有多余的内容,以保证所下定义的简洁性。(5)要力争做到突出事物的本质特征,以保证所下定义的鲜明性。 遵守上述5条下定义的规则,就可以使所下的定义正确、鲜明、简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