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矇。
【集校】: 洪兴祖: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矇。 校语:(方)一作舫。矇,一作蒙。 舫,与方同。《説文》云:“方,併舟也。亦作舫。”《素问》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 黄省曾:将方舟而下流兮, 幸君之发矇。 明繙宋本:同黄本。 校语同洪本。[按:唯“矇,一作蒙”误作“矇,一作矇”。 ] 朱多煃、庄允益:同黄本。 刘师培:《文选》王粲《赠蔡子笃诗》注引“方”作“舫”。 王泗原:将方舟而下流兮,冀幸君之发蒙。校语:蒙,今本作矇,王注同,又洪《考异》:“矇一作矇”,字重。看正文及王注文义,又洪注引素问“发蒙解惑”,知当作“蒙”。 [按:王氏所据爲明繙宋本。 ] 。【集释】: 王逸:大夫方舟,士特舟。 矇,僮矇也。言我将方舟随江而浮, 幸怀王开其矇惑之心而还己也。 王泗原:徐锴曰:“方,并也。方舟,并两船也。特舟,单舟。” |